根据《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》和《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规定,日前,苏州市开展了2022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申报。
市水务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根据本次区级上报的申报汇总表,分别对水稻田、水源地村、生态湿地村、生态公益林、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出具了审核意见。现根据《实施细则》第十二条规定,公示苏州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接受市、区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。公示期从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9日。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。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,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,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。
公示受理部门: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,地址:苏州市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财政审计局,受理电话:66681160。
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
2022年12月26日